为做好2017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筛选工作,确保程序严密,过程平稳,结果公正,根据《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5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要求,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报考学校岗位的考生进行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
2017年11月20日9:00至14:00(中午不休息)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417室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本科及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证明、往届毕业生和2017年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本单位人事处公章或单位公章),已经离职的需提供解约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请考生携带审查内容中提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且所有审查材料需A4纸复印,按审查内容顺序装订成册,竖版左侧装订;
②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先在通知时间要求内进行资格审查;
③国外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本人参照附件1准备一份《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目录册》,A4纸打印好,与审查内容一起装订成册。
⑤资格审查合格者且报考岗位比例超过1:5的考生需参加2017年11月21日学校初试。参加我校初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当天返还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初试当天必需携带,无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将不再进行审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特殊情况除外、但需提前与学校联系)。
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长春站:步行至221/321站点乘坐至飞跃广场,换乘251/121,乘至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下车;
长春西站:可打车至我校,约15元人民币;
学校门前还可经通157路公交车;
0431-85751804、0431-85124360;
张老师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